一天晚上,廬大叔和廬大媽正在看新聞聯播。
突然,樓下傳來了“砰、砰……”的聲音,好像金屬和石頭的撞擊聲。不一會兒,又變成了“咚、咚、咚……”敲擊聲。一向喜歡安靜的廬大媽忙叫老伴去看看怎么回事。
一會兒,廬大叔氣呼呼的回來,進門就說:“老王怎么是這樣,我跟他講了這么多道理,為什么就講不通呢?”
第二天下午,女兒曉雨出差回來,廬大叔把昨晚的事向女兒一五一十地說了一遍。曉雨說:“爸,您別氣,走,咱們到樓下看看去?!?/span>
一進老王家后,曉雨嚇了一跳,原來一樓老王在自家地面下挖了個大洞。
曉雨忙問:“王叔,你這是在干嘛?”
老王說:“我想在自家內搞個地下室放雜物?!?/span>
曉雨說:“王叔,這可是違法的,這基礎可是我們這棟樓的所有住戶共有的??!”
老王說“這是我自家的地面,怎么成共有的了?”
曉雨耐心解釋說:“王叔,根據國家法律法規,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(包括:基礎、內外承重墻體、柱、梁、樓板、屋頂等)、戶外墻面、門廳、樓梯間、走廊通道等都是物業共用部位。而且,‘萬丈高樓平地起’,依靠的就是下面的地基啊。沒有堅實的基礎,那只是空中樓閣。您這樣做會損壞地基,破壞基礎的承重能力,危及所有住戶的安全吶!”
老王悄然大悟道:“噢,我真是老糊涂了?!?/span>
很快,老王停止了施工,而且還把坑洞重新填好了。
2017年10月28日
上一篇
下一篇
住宅區內哪些部位是屬于業主共用的?
添加時間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