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鈴…鈴…”電話鈴響了。
正在業主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的廬大叔拿起了電話,打電話的是“廬大叔”的大侄子——百花廣告公司經理。
“叔啊,最近身體還好吧!過幾天來看看你,順帶有點事要您幫忙啊?!?/span>
“噢,好啊,多來坐坐,看看我和你嬸子。大侄子,有什么事???”
也不是什么大事。叔,您不是小區業委員會主任嘛。我看你們小區1號樓位置不錯,正對大馬路,我想在樓頂做個廣告牌,另外在電梯里面也可以啊,就是想讓您幫我和物業公司協調一下?!?/span>
“這樣啊。只要不損害業主利益是沒問題的。哪天我和管理處的李主任一起商討一下,拿出意見后再召開業主大會決定?!?/span>
“那行,謝謝叔?!?/span>
幾天以后,廬大叔把他們叫到了一起。
“李主任,這是我侄子,百花廣告公司經理,他想在咱們小區做個廣告?!睆]大叔向管理處李主任介紹道。
李主任說:“行啊,廬主任,我代表物業公司表示歡迎?!?/span>
廬大叔又說:具體工作你們協商,不過我查閱了相關規定,‘利用物業共用部位、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益,在扣除物業服務企業代辦費用后,應當將業主所得收益30%用于補貼物業服務公共服務費,70%存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,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統籌使用’?!?/span>
李主任笑道:“呵呵,廬主任,早聽說您政策水平高,果然名不虛傳啊。行,擬個合同經過業主大會同意后,我們就可以簽了?!?/span>
一段時間后,小區樓頂亮起了霓虹燈,成了一道美麗的風景線。
2017年10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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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區廣告收益能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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